专业号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、规划、标准,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。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
   (二)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。
   (三)负责全市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。负责林地管理,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公益林管理工作,管理国有森林资源。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。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拟订湿地保护规划,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   (四)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指标,审核、审批各类开发区、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计划,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。负责对城市公共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风景林地的树木及设施管理。
   (五)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。必要时,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,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,部署相关防治工作。
   (六)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。组织开展荒漠调查,组织拟订防沙治沙、荒漠化防治规划,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,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。
   (七)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。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,驯养繁殖或培植,经营利用。
   (八)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,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。按照事权划分,承担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,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,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。
   (九)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。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和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。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,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。开展退耕(牧)还林还草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。
   (十)贯彻落实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贯彻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,组织、指导林业产业发展、林产品质量监督。
   (十一)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   (十二)负责林业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,指导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。
   (十三)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、省级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,国家、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全建议,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,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、省级预算内、市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。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。
   (十四)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与应用、教育培训和 
人才队伍建设。
   (十五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及省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   (十六)职能转变。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,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,加强森林、草原、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,大力推进国土绿化,保障生态安全。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,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。

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
京ICP备09013815号
基于E-file技术构建